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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统计局 关于组织开展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发展计划处     发布日期:2017-10-09     文件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有计划、持续地增加研发投入,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支持转型发展攻坚战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7〕71号)、《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试行)》(豫财科〔2017〕166号),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6部门联合制定了《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政策操作指引(试行)》(见附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同时对组织开展2017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在税务部门备案享受2016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企业。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内的企业,其研发投入已享受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建设专项资金补助的,或享受其他企业研发费用奖补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再重复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建立研发经费预算管理制度。研发经费投入预算(也称“研发准备金”)是指企业为保证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资金需求,通过一定程序提前安排专门用于研究开发项目支出的资金。企业应按要求报送研发经费投入预算制度文件及研发经费年度预算情况。
    (二)企业已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
    (三)近三年至少拥有1项与主要产品(服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新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三、申报要求
    企业登录“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qyyf.hnkjt.gov.cn),填写《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并扫描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具体包括:
    (一)经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企业研发经费投入预算管理制度文件;
    (二)经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2017年度企业研发准备金预算;
    (三)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封面A100000表、《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4表;
    (四)企业法人证书,获得的创新龙头企业、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各类省级研发平台等,以及近三年拥有与主要产品(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等证明材料。
    四、时间安排
    (一)网上填报时间。系统开放填报时间为10月12日8:00至10月30日17:30,申请企业务必在上述时间内完成网上资料填写和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二)审核结果备案时间。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在11月10日前将公示后确认的审核结果加盖公章后,分别报送省科技厅、财政厅备案。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路  林  0371-65953368
    省财政厅科技文化处   王庆杰  0371-65808626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高  俊  0371-65955158

    附件: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政策操作指引(试行)

                                                                               2017年10月9日

【本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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