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科技文化处 发布日期:2018-12-28 文件号:豫财科〔2018〕238号
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科技局: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商请组织开展2017年度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补预拨资金第二批清算工作的函》、《河南省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工作实施细则》(豫科〔2018〕74号),经审核,现对你市(县)2017年以来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省奖补资金进行清算,核定省补资金 万元,已预拨资金 万元,本次下达 万元(列“2060402-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功能科目)。本次下达资金为负数的通过调减2018年已预拨资金指标或通过2019年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上解处理;预拨剩余资金作为2018年度首次认定预拨资金,根据2018年高企认定情况,市县可按照《河南省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工作实施细则》(豫科〔2018〕74号)要求,连同市县奖补资金先行拨付至企业。
请按照《河南省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及时开展相关奖补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河南省企业技术创新省级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17〕210号)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省奖补资金用于弥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成本支出、开展后续研发等相关支出并相应设置辅助账。
附件:2017年度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省奖补资金第二批清算表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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