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科技事业处 发布日期:2020-08-12 文件号:豫财科〔2020〕46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有关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0〕66号)、《河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豫财科〔2017〕77号),经审核,现下达你市(单位)2020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预算 万元,其中,本次下达 万元,已提前下达 万元(详见附件,省级单位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60599-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市县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100246-科学技术共同财政事权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60599-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市县根据具体支出用途列支)。本次下达资金为负数的通过调减已提前下达资金指标解决。请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并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129号)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资金要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支出项目,要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
请按照《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完善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0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预算表
2.河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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