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科技处 发布日期:2021-03-04 文件号:豫财科〔2021〕1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有关县(市)财政局、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年初预算批复和《关于建议下达2021年度省科技研发专项经费的函》(豫科资〔2020〕80号),经审核,现将2021年河南省科技研发专项经费预算 万元下达给你们,其中:年初预算安排 万元,本次下达 万元(详见附件1,列2021年“2060302-社会公益研究”支出功能科目,省级资金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市县资金按照具体用向列入相应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请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并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执行《河南省省级科技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17〕184号)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资金要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项目主管部门应按照《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和2021年省科技研发专项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要求,依托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 2021年省科技研发专项经费预算表
2.2021年省科技研发专项绩效目标表
2021年3月4日
重要提示
按照省政府政务信息系统整合要求,省财政科技经费管理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与河南政务服务网统一用户认证平台对接。申请人/申请单位在河南政务服务网注册个人账户/法人账户并实名认证后,才能登录云平台,原个人和单位承担财政经费数据在登录云平台后将自动关联绑定。其他管理员仍使用云平台原账户登录。
联系我们
技术支持qq群:
一群: 219896101
二群: 56495612
三群: 335408062(已满)
四群: 271905840(已满)
@2013 版权所有: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平台版本:V1.54 承办:河南省科研平台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