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科技处 发布日期:2022-04-01 文件号:豫财科〔2022〕9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科技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工科委,各县(市)财政局、科技局:
根据年初预算批复和省科技厅《关于建议下达2022年度企业创新引导专项第二批预拨资金的函》(豫科项〔2022〕16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县)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省级认定奖补预拨资金预算(详见附件,列2022年“2060499-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支出功能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按照具体用向列入相应科目)。
为加快预算执行,各市(县)可按照《河南省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豫科〔2020〕135号)明确的省补助标准,采取省与市(县)财政资金“双线并行”的方式,及时将省预拨资金和本级奖补资金拨付至企业。同时,将资金拨付文件报送省科技厅备案。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将根据各市(县)报备情况按照多退少补原则据实清算。
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自行用于研发等相关支出并相应设置辅助帐;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资金要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项目主管部门应按照《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省级认定奖补预拨资金预算表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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