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河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24-08-07 文件号:豫财科〔2024〕36号
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明确2024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支持项目经费的函》(豫科项〔2024〕32号),2024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已预拨下达,现将已预拨资金明确至具体项目(详见附件)。本次下达资金试行省级直拨到项目承担单位的“直通车”制度,请省科技厅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并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4〕55号)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资金要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支出项目,要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
请按照《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完善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4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预算表
2.河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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